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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耿锋

    职务:合伙人

    电话:020-38103900
              020-85608818
              020-87311008

    邮箱:johnwulawyer@aliyun.com

    律师执业证:14401201010140827

    专业领域

    民商事诉讼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公司与并购

    服务行业

    金融行业 制造行业 汽车行业

    工作经历

    吴耿锋律师自2006年毕业后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0年加入经纶律所开始律师执业。

    先后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依利安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并长期担任广州雷欧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达华有限公司、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

    行业荣誉

    2018年4月,因“伍某涉外劳动争议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的2017年度“业务成果奖”。

    2019年4月,因“肖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的2018年度“业务成果奖”。

    教育背景

    2002年9月至2006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经济法),本科

    职业资格

    社会任职

    曾任广东省消委会汽车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

    现任广东省汽车售后服务行业协会,法律顾问

    工作语言

    普通话、粤语、潮州话

    代表业绩

    1.因肖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案,担任肖某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潮州中院重审二审最终判决肖某妨害公务罪名不成立。相关案例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上发布。

    2.代理原告伍某涉外劳动争议案,获得胜诉判决,并取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3.代理原告董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获得胜诉判决,并取得赔偿款。

    4.代理原告黄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获得胜诉判决,并收回押金。

    5.代理原告郝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获得胜诉判决,并收回大量欠款。

    6.代理原告广州中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诉曾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追偿权纠纷案,获得胜诉判决。

    7.代理被告黄某商业诋毁案,通过举证证明原告安徽卫可化工有限公司冒充注册商标、生产不合格产品、恶意攀附“美国杜邦公司”知名度,进而证明被告没有商业诋毁的事实。庭审后,原告主动撤诉,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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