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业绩
一、民商案件诉讼、劳动争议处理领域
1.在张某某等二十户业主与广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张某某等二十户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业主相关诉请,全部业主成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维护了二十户业主的合法权益。
2.在广州某设计公司与东莞某酒店管理公司、梁某某等装修工程设计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代理广州某设计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莞某酒店管理公司、梁某某等支付工程设计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最终法院支持了客户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广州某设计公司的合法权益。
3.在彭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代理彭某某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令刘某某向彭某某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损失,维护了彭某某的合法权益。
4.在李某某与广州市某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案件中,因广州市某有限公司无财产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本律师代理李某某向法院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做为被执行人,最终法院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顺利执行到所有款项,维护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
5.在李某与广州某保险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因李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代理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本案经仲裁、一审和二审,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请求,获得对方赔付近二十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6.在蒋某某等十四人与某餐饮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群体案件中,代理蒋某某等十四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向蒋某某等十四名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案件辩护领域
1.在刘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件中,本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刘某后,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刘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最终刘某被取保候审。
2.在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本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经阅卷、会见嫌疑人陈某某,认为陈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等,建议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
3.在刘某某涉嫌盗窃罪刑事案件中为刘某某提供辩护,本律师阅卷、会见后出具刘某某积极退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及建议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作出不予起诉处理决定。
4.在田某某等多人参与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一案中为本律师为田某某辩护,经仔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田某某、了解具体案情后,认为田某某是从犯等其他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在审理中做罪轻辩护,得到法庭的采纳并对其作出从轻判决。
5.在梁某某等近五十人参与的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本律师为梁某某辩护,经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梁某某,在开庭过程中,向法庭提出梁某某是从犯,且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前,梁某某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具有减轻量刑情节等,得到法庭采纳并作出减轻判决。
6.在高某某等多人参与的特大”保健品“诈骗罪案件中,本律师为高某某辩护,经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高某某,在开庭过程中,向法庭提出高某某是从犯等具有从轻量刑情节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得到法庭采纳,最终法院判处高某某适用缓刑。
7.在宁某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中,本律师为宁某某辩护,经过仔细阅卷、会见宁某某,在开庭过程中,向法庭提出宁某某有自首及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等罪轻辩护意见,得到法庭采纳并作出从轻判决。
三、企业法律顾问领域
1.服务顾问单位广东某科技公司,参与公司合规治理,期间通过谈判方式参与该公司货款催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二百多万元。通过谈判、调解或代理的方式成功处理十多起该公司与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获客户好评。
2.服务顾问单位广东某纸业公司,代理该公司与厦门某公司诉讼金额四百多万元的买卖合同争议纠纷案件,两审均获胜诉判决。通过调解及签发律师函等方式成功处理多起客户货款催收纠纷,获客户满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