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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律师

    电话:020-38103900
              020-85608818
              020-87311008

    邮箱:wanchao@gdjnj.com

    律师执业证:14401200810565027

    专业领域

    民商事诉讼 公司事务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刑事辩护

    服务行业

    商业服务行业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行业 汽车行业

    工作经历

    2003年7月-2006年12月,广州市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岗;

    2007年1月-2009年4月,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年5月-2022年2月,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2022年3月-至今,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行业荣誉

    教育背景

    湘潭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

    暨南大学,法学专业,硕士

    职业资格

    社会任职

    广东省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工作语言

    普通话、粤语、英语

    代表业绩

    民事方面案件:

    1.阳信某清真肉类有限公司与冯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当事人减少赔偿损失额二十万元。

    2.广州市某鞋服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越秀区某鞋业商行、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广州市越秀区某鞋业商行对货款及利息共约四十万元免除承担连带责任。

    3.林某某与蔡某某、邝某一、邓某某、邝某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当事人减少本息约十万元,且其中两个当事人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夏某某与祝某某、广州市番禺区某建筑材料店、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为当事人减少赔偿损失额六十余万元。

    5.梁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为当事人争取回小孩抚养权、房屋重新分配以及房屋补偿款二百余万元。

    6.广州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黄埔营销服务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主张的保险赔偿诉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

    7.林某与陈某一、陈某二、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当事人主张的赔偿诉求基本得到法院支持。

    8.徐某某与广州市某巴士有限公司、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当事人主张的赔偿诉求基本得到法院支持。

    9.林某某与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为当事人争取回小孩抚养权、财产份额以及财产补偿款三十余万元。

    10.郭某某与叶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主张的货款及利息共四十余万元得到法院支持。

    11.梁某某与余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为当事人追回房屋补偿款三十万元。

    12.李某某与杨某某、刘某某、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当事人获得赔偿款约二十万元。

    13.蔡某某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当事人主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二十余万元得到法院支持。

    14.刘某某与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钢新城支行借记卡纠纷一案,为当事人争取到被盗刷金额70%的赔偿。

    15、张某一与张某二继承纠纷一案,为当事人获得房屋等遗产的继承份额。

    16、陈某一与陈某二、陈某三继承纠纷一案,当事人主张多分遗产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公司方面案件:

    1.黄某某与柴某某、林某某、郑某某、方某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再审(标的额约三千万元)一案,对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

    2.内田某某与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张某某、某株式会社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当事人持有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60%的股权等诉求得到法院确认与支持。

    3.柴某某、林某、郑某某、方某某与黄某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对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当事人减少损失约三千万元。

    4.刘某某与郑某某、方某某、林某、臧某某、叶某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经开庭审理后,对方当事人主动撤回起诉,为当事人减少损失二千余万元。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方面案件:

    1.广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某鞋业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接受代理后提起反诉,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三十余万元。

    2.杜某某与陈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开庭审理后,对方当事人当庭撤回起诉,圆满完成代理工作。

    3.陈某某、广州市越秀区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法院撤销并变更一审部分判项,为当事人减少赔偿损失额三百余万元。

    4.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5.梁某某与广州市某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当事人顺利办妥房地产权证。

    6.黎某某与广州市白云区某街某村第十经济合作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为当事人争取回拆迁补偿款一百余万元。

    刑事方面案件:

    1.阳江特大的许某某、林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为该组织成员阮某某提供二审辩护。

    2.冯某某开设赌场罪(被控赌资二千余万元)一案,获得法院轻判。

    3.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获得法院轻判。

    4. 朱某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一案,获得法院轻判有期徒刑。

    5.史某贩卖毒品罪一案,法院重审后由原判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

    6.梁某某盗窃罪一案,获得缓刑。

    7. 麦某某诈骗罪一案,获得法院轻判。

    8.司徒某某抢劫罪一案,获得法院轻判。

    9.吴某某抢劫罪一案,获得缓刑。

    10.廖某某抢劫罪一案,获得法院轻判。

    11.夏某某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一案,获得缓刑。

    12. 赖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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